毛开云:实施反家暴法要“法德并治”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3月1日中新网)
法律的生命力在执行。反家暴法正式实施,首先需要“法治”,同时也需要“德治”。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我国的法治精神,也是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原则。早在1995年,我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就首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均有涉及反家暴的内容。然而,20多年过去了,家暴不仅广泛存在,甚至越演越烈。据2015年9月8日《法制日报》报道,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青少年罪犯中有10%生活在家暴环境中。而今,反家暴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弱势群体维权有了“法治”保障。
反家暴法的规定非常明确,比如何种行为算家暴、遭遇家暴向谁求助、受害人可获哪些援助和保护、哪些部门有责任监督等,谁实施了家暴行为要想逃过“法治”这关恐怕不太容易。尤其是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以前常常发生的“同居暴力”,也将走上“法治”的轨道。由此可以断言,家暴实施者断然不敢像以前一样肆无忌惮地频繁“出手”了。
然而,“法治”不是唯一手段,也不能解决所有家暴问题。要让反家暴法落地生根、真正发挥作用,还必须加强“德治”。也就是说,反家暴法除了严格执行“法治”层面的问题,还要进一步借助“德治”的教育感化作用。
陶行知说:“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不能忽视道德的作用。在反家暴的问题上,如果每个人道德素养都很高,道德自律意识都很强,那就没有家暴行为了,又何来反家暴?
“道德衰亡,诚亡国灭种之根基。”革命家章炳麟这话,把道德的作用提到了一个高度。如果站在这样的高度反家暴,家暴哪里还有生存的空间?我国古代主张礼法合治、德主刑辅、明德慎罚;而今,只要坚持“法治”“德治”两手并重反家暴,就一定能把家暴扫进历史的陈迹,届时,反家暴法也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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