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跳楼身亡留党费,“安乐死”何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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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跳楼身亡留党费,“安乐死”何时合法化?
“安乐死”的立法之路,中国进行过多次尝试:1988年,最早在全国人大提出“安乐死”议案的是严仁英和胡亚美,两人分别是中国妇产科学和儿科专业的泰斗;1994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32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要求结合中国国情尽快制定‘安乐死’立法”议案;1995年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有170位人大代表递交了4份有关“安乐死”立法的议案;1996年,上海市人大代表再次提出相关议案,呼吁国家在上海首先进行“安乐死”立法尝试;在1997年首次举行的全国性“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我国定义的“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为了“幸福”,为了“无痛苦”,提前结束本已垂危的生命、安乐地死去,有啥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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