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季建业判15年,廖少华咋判16年?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公开宣判原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认定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4月9日新华网)
两只“老虎”分别领刑,“老虎”难逃法网,可谓人心大快。然而,为啥季建业判15年、廖少华却判16年?这一年的区别到底在哪儿?
对于廖少华的判决,法院是这样认定的:被告人廖少华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被告人廖少华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而对于季建业的判决,法院的判决书是这样表述的:季建业非法收受财物113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从数字上看,廖少华受贿1324万元,要比季建业的1132万元多,但法院都认定两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廖少华比季建业多的一年,是因为廖少华比季建业多了一项罪名——犯滥用职权罪。那么公众疑惑:为什么受贿1324万元与受贿1132万元的刑期会一样?
其实,正如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所说,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受贿数额在受贿罪中是重要依据,但绝不是唯一依据。行为人有没有违背职权、违背信任,有没有徇私枉法,为他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其受贿行为有没有给国家、人民、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等,这些都是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尽管季建业和廖少华受贿金额不同,却领到了相同的15年刑期,这在常人看来不可思议,但在法院的判决中比较普通。
2015年2月28日,山东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案。判决书称,倪发科非法收受财物1296.71271万元,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倪发科的受贿金额比廖少华少、比季建业多,却被判了17年,超过了两人的15年。与季建业案罪名、受贿数额相近的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案,于2013年5月3日一审宣判,黄胜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中,黄胜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黄胜的受贿金额没有倪发科、廖少华多,但获得的刑期却比两人长得多。
判决受贿罪,受贿金额不是唯一指标,但必须起到足够震慑作用。上述4人受贿金额差不多,其中3人的刑期也差不多,唯独黄胜被判无期徒刑。相对而言,黄胜为啥被判这么重,应该就是“震慑作用”吧——两年前黄胜领刑时,被判的“老虎”还不多;而两年后,中央打掉了99只“老虎”,被判的“老虎”肯定会多起来。如何真正起到“震慑作用”,这是法院在依法判决的前提下,作出“自由裁量”时必须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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