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副省长有事离开西安,应事先报告省长、向省委报备;各设区市市长要离开本地区1天以上,除参加省委、省政府的活动外,都要先向省政府请假。(12月20日《华商报》)
陕西出台新规,要求市长外出必须请假,这对于让领导干部绷紧外出这根弦、从严管理领导干部,无疑具有示范意义和积极作用。然而,仅仅依靠请假就能让市长绷紧外出这根弦、管住所有市长外出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要请假非常简单,打个电话、发个传真不就成了?有时还不用市长亲自操刀,秘书早就帮市长把事情搞定了。但是,市长请假外出后的情况怎么样,才是公众关注的重点和相关部门管住市长的难点。所以,这里有很多个“?”需要理清。
市长请假外出后做什么?是否与外出前请假所述内容一致?如果不一致该怎么处理?应该如何对外出后的市长进行监督?诸如此类的问题,又怎能是“请假”两个字就能包罗万象给以解决的?
《通知》指出,对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的,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个什么处罚?陕西出台这项制度,主要规范的是从厅级到副省级的领导干部,难道厅级和副省级的领导干部还没见过大世面?还会对通报批评真正入脑、上心?有些领导干部很注意面子和形象,也有领导干部死猪不怕开水烫,难道还怕通报批评这点口水?
不是吗?2013年,陕西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就明确要求: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而今又出台这项制度,无非说明两个问题:从正面来说,是管理加强了、更严了;从另一个侧面说,也可以说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沦为了纸老虎和稻草人,被省政府组成人员当作了橡皮泥。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关键在逗硬。陕西的请假制度真要管住市长外出,首先要执行和逗硬,特别是要修改和强化有关罚则,加大违规的处罚力度。比如,发现一次违规,降级降职;发现两次违规,直接摘掉官帽。这肯定比通报批评更管用、更实在。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