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举报称,位于延庆县的北京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内,两家商户销售的豆芽吃后会出现腹泻情况,怀疑添加了一些化学药剂。记者暗访发现,两家商户并无营业执照,其进货的两家作坊同样没有营业执照,且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要添加“AB粉”“无根素”“增粗剂”“快速王”“无叶灵”5种化学药剂,并使用化学药剂“连二亚硫酸钠”漂白豆芽。(11月13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毒豆芽”频出:2009年11月,长春执法人员经过半个月调查发现,在长春就有十余家生产“毒豆芽”的黑作坊;2010年5月,兰州经过暗访当地,发现黑心商贩“泡出”了白胖的“毒豆芽”;2010年12月,郑州出现“毒豆芽”;从2011年5月开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沈阳市检察机关共批捕“毒豆芽”案件嫌犯13人;2013年12月12日,邯郸市大名县一豆芽作坊违规使用“增粗剂”、“无根素”等非法添加物,被依法取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规定,“AB粉”等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中添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中明确指出,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然而,在豆芽的制作过程中,添加化学药剂是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这早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
商家为啥胆敢在豆芽生产中添加化学药剂,肆无忌惮地生产销售“毒豆芽”,有商家受暴利诱惑、利欲熏心的原因,有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盲区的原因,也有买家过分看重食品外观形象的原因,还有社会出现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的原因,但特别需要指出的一个原因是,我国对豆芽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存在法律空白,被无良商家钻了法律的空子。
中国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称,从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管理来分析,生发豆芽到清洗包装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豆芽生长的培育制发阶段,第二个阶段为豆芽采收后清洗到最终的包装阶段。这两个阶段中,第二个阶段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但在第一个阶段中,黄豆或绿豆生出豆芽的过程是食品加工过程还是蔬菜种植过程,目前不能得到明确认定,这种介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农业种植活动”之间的属性,还没有明确的卫生管理标准。
减少和杜绝“毒豆芽”事件发生,急需补上法律空白。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有法可依”,这是基础和前提。没有这个基础和前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当然,不是说有了“有法可依”就能杜绝“毒豆芽”出现,而是“有法可依”必须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道,“四位一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毒豆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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