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上网,依法用网”系列评论之二
(2014-08-18 22: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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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依法用网
网络红人“秦火火”,原名秦志晖,湖南省衡南县香花村人,曾是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员工。因利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造谣滋事、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犯下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董如彬,网名“边民”,云南网络文化协会理事、昆明作家协会理事,网络写手、专栏作家。董如彬利用“网络名人”身份,以攫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通过在网上编造事实并策划组织恶意炒作,非法获利数十万元。7月23日,董如彬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秦火火”和“边民”的经历告诉我们,文明上网、依法用网是一条底线,不可逾越、不能突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谁胆敢在网上违法犯罪,必定法律伺候、大牢等候。
如何做到文明上网、依法用网,必须把“责任”二字牢记心中。网民在网上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尤其是网络大V的一颦一笑,都会让无数粉丝为之疯狂。“抢盐风波”已经过去一段时日,但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至今尚未完全消除。网民上网用网,不能见利忘义,忘记社会责任,一个玩笑、一句戏语经过发酵,都可能造成社会恐慌。5月12日晚9时起,一条“江汉路夜市有人砍人”的消息充斥微博、微信,武汉警方接到多起报警后,迅速调集警力展开调查,查明实为一句“砍人了”的谣言,引起了大量市民恐慌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