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因为这些条款,征求意见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社会热议。(6月25日《人民日报》)
立法禁“啃老”,有弹也有赞。弹者认为,父母对于是否继续资助成年子女本身就有决定权,立法实在没有必要;赞者认为,针对“啃老”立法有助于弥补法律空白,对“啃老族”起到警示作用。然而笔者认为,立法禁“啃老”纯属瞎折腾。
《中国青年报》首席评论员曹林写过一篇文章,标题叫《动辄提议立法有懒政思维之嫌》。不错,“啃老”这种鸡毛蒜皮、难以治理而又不着边际的事,花众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立法干啥?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是不能包打天下的,用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啃老”缺乏现实操作性,如何算“啃老”?“啃”多少才算“啃老”?此其一。
其二,“常回家看看”在千呼万唤之下终于“入法”,然而“入法”后的效果如何?你和我做到常回家看看了吗?有多少人做到了常回家看看?如何才算常回家看看?“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前车之鉴,立法禁“啃老”完全是第二次跳进同一条河流。
与其立法禁“啃老”,不如在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上下功夫,在如何关心关怀老人上下功夫,在如何培养年轻人自强自立、自尊自爱上下功夫。“啃老”属于家庭问题和道德问题,立法禁“啃老”属于法律问题,用法律问题去解决道德问题和家庭问题,只会损伤法律权威,最终让法律蒙羞。我们建设“法治中国”,不是法律法规越多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当务之急是如何执行好现有法律法规,而不是绞尽脑汁去思考如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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