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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餐馆收“酒杯费”须露头就打

(2014-03-24 22:29:17)
标签:

酒杯费

杂谈

分类: 民生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最近有消费者发现,成都一家餐馆贴出一张告示牌,上面写着:“本店出售的酒水已包含洗杯水电费、洗杯人工费。自带酒水请自带酒杯。”餐馆服务员说,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杯过来,就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果自带酒水的顾客没有自带杯子,餐厅还有另一种解决方式:按桌收取人工洗杯子的费用,一种酒25元,酒水每增加一种,还要再加5块。(3月24日中国广播网)

 

    餐馆不准顾客自带酒水,你叫停这项“霸王条款”,餐馆就改收“开瓶费”;你说收“开瓶费”也不行,那餐馆就改收“酒杯费”。不错,顾客自带酒水,餐厅除了开瓶,还要根据客人需要提供不同的酒具和服务,这些都需要人工成本;清洗酒具还需要水电气,这些都是经济成本。这样看来,餐馆收“酒杯费”似乎合情合理。然而,餐馆忽略了最大一个问题——餐饮业属于服务行业,心中必须牢记“服务”二字。收“酒杯费”的最终目的依然是收“开瓶费”,属于变相收“开瓶费”;收“开瓶费”的最终目的,依然是不准顾客自带酒水。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人们常说“新瓶装旧酒”,餐馆收“洗杯费”,听起来新鲜,其实玩的就是“开瓶费”的老把戏。“新瓶装旧酒”的“洗杯费”,暴露出商家永远摆脱不了“霸王”思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商家这样绞尽脑汁,巧立名目,造成的结果无非两个:一是被侵害的消费者必然会用脚投票;二是商家只能“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对于餐馆收“酒杯费”,消费者当然首先应该说“不”。顾客是上帝顾客不关顾,商家只有死路一条。然而,仅靠消费者单打独斗,无疑抵不过强势的商家,作为消费者“娘家”的消协,应当主动为消费者维权。同时,消协没有执法权,这需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主动有为、主动作为。此外,法律手段必须紧紧跟上,对于由“开瓶费”变种的“洗杯费”,法律不能袖手旁观。

 

    餐馆收“酒杯费”刚刚出现苗头,全社会必须立即喊打。只有露头就打,“酒杯费”才不会像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只有一起痛打,“酒杯费”才会收回像乌龟般已经伸出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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