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傍晚,重庆市璧山县5岁男童小志(化名)意外落入璧南河中。幸运的是,三位男子发现情况后,马上两个下河营救,一个岸边拉拽。小志幸运获救,三人却消失在围观的人群中。昨天,经过多方努力,三位好心人终于被找到了,分别是:璧山县检察院两位检察官李杰和颜桂元,以及军人杜勇。(3月12日《重庆晨报》)
三人合力,仅用一分钟就将小孩救上岸,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无疑是社会需要的正能量。然而笔者认为,救人之外的事情更值得关注。
1988年3月13日,为了扑灭突发山火,石棉中学初二学生赖宁主动加入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后遇难,牺牲时年仅15岁,被授予英雄少年和全国十佳少先队员等荣誉称号。
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10家单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抢险是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中小学生更不能不告诉任何人就私自去参加抢险活动。
在这次救人事件中,检察官颜桂元不会游泳,确实没必要下河救人,在岸上出力,何尝不是一种见义勇为?看到5岁的小伙伴落水,其他小伙伴没有下水救人,而是通过呼救引起大人们注意,这为让小志获救创造了条件。颜桂元和小伙伴们的这种做法无疑是正确的。正如颜桂元所说:救人也要保护好自己。
然而很多人不知道这个道理。天大地大,生命为大,救助生命永远是第一
位的事情。只要还有一分希望,就要尽百分百的努力抢救生命。但是,抢救生命不能忽略一个前提,首先保证自身生命安全。自己的生命都没有了,如何抢救他人的生命?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更要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如果不会游泳的颜桂元下河救人,不外乎两种可能:一是别人来救他,这让事情更复杂;二是可能没救到小孩,自己丢掉了性命。如果其他小伙伴下河救人,最可能的结果是,不但不能救人,反而还需要别人来救。这是公众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
每一次救人事件都值得关注,因为这是尊重生命、敬畏生命的表现。而在这次救人事件中,救人之外的事情显然更值得关注——如何在救助生命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这是每个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必须学好的一堂生命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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