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第五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内蒙古人民会堂召开。会上,自治区政府决定,授予李少莉等35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人民政府等16个单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1月21日《北方新报》)
公务员这个职业,既令人羡慕,也令人生恨。令人羡慕的原因,无需笔者赘言;令人生恨的原因,我想大致有二:一是少数公务员拿钱不干事,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二是一些公务员存在贪腐行为,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贪腐,群众因此深恶痛疾、恨之入骨。
从总体来说,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是好的,是姓“公”的,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对公务员这支队伍,是信任的,是感激的,是理解和支持的。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因为少数公务员拿钱不干事、乱干事,致使公众对公务员这支队伍产生了“傲慢和偏见”。要扭转这种局面,请人民评议公务员、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一条有效途径。
内蒙古这次评选出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应当成为公务员的一面镜子:公务员该如何当?怎样的公务员人民才满意?揽镜自照,发现问题,及时修正,时刻把群众认可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努力方向,把群众幸福作为毕生的工作追求。如此公务员,必定受到群众欢迎,也算是干好了本职工作和分内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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