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颖执行拘留。(1月10日四川在线)
从成都兴蓉公司发布的公告中,看不出张颖为啥被拘留。因此,张颖触犯了什么条款、什么法纪,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张颖此次被执行拘留,并不是兴蓉投资近年来高层“出事”的第一人。早在2013年4月25日,一则公告将兴蓉投资推到了风口浪尖——公告称,公司于4月24日晚接到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通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谭建明因涉嫌个人违纪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张颖此番被拘留,会不会与谭建明有关呢?
如果说张颖“出事”与谭建明没有关系,估计谁都不信,一个是副总经理、一个是总经理,怎么都会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个说法也并非空口无凭,就在谭建明接受调查后不久,就又有一位高管因涉嫌违纪接受有关部门调查——2013年4月27日,兴蓉投资再度公告称,公司于4月26日下午接到兴蓉集团通知,公司董事王文全因涉嫌个人违纪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也就是说,这次“出事”的张颖,至少是该公司“出事”的“第三人”了。
张颖“出事”,到底是谭建明还是王文全、抑或二人同时的“功劳”,或者与二人毫不相干,目前没有任何官方说法。但是,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拘留张颖,已经意味着张颖涉嫌犯法。《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也就是说,张颖属于这七种情况中的一种甚至多种。
由于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相信张颖“出事”的原因会水落石出,也相信谭建明和王文全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会公诸于世。然而令公众不安的是,一个公司竟然有这么多高管“出事”,监管部门干啥去了?是否也应该问责呢?尽管兴蓉公司称,该事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产生影响。但公众想问的是:这么多高管“出事”,公司会不会“出事”呢?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兴蓉公司是一家西部领先的城市综合环境服务商。公司主营城市供排水和环保业务,现已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排水规模超500万吨/日,居西部地区首位。公司业务区域已覆盖成都、西安、兰州、银川、深圳、海南等地。兴蓉投资现下辖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换言之,这家公司影响面广、业务多、服务对象是广大群众,对于这家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相关部门必须负起监管责任。成都兴蓉公司这么多高管“出事”,不问责监管部门,显然不能说服公众。说不定哪一天,高管“出事”就会“带动”公司“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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