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报》8月24日报道:呼和浩特地区新生儿落户日前出台新规定,非婚生育的婴儿,凭相关证明也可以落户了。
非婚生婴儿可落户,呼和浩特这种做法是“以人为本”,值得肯定。其实,这也不是呼和浩特的创举,陕西旬阳早已实行这一政策——据2012年12月26日《华商报》报道,陕西旬阳超生及非婚生儿童均可上户。
户籍问题的重要性,大家都很清楚。对于一个孩子而言,没有户口就上不了学。当然,非婚生育有违纪违法之嫌,我们并不提倡和鼓励非婚生育。但是,既然已经非婚生育了婴儿,那不是非婚生婴儿的错,而是其父母的错,为啥要用父母的错误来惩罚孩子呢?为啥要在上户问题上刁难孩子呢?为啥要让刚刚出生的孩子来承担父母犯错的责任呢?这对孩子显然不公平。
再说,不给孩子上户,并不代表孩子不存在,但有关的统计年报却不能显示孩子的存在,这样的统计年报显然不准确。如果这样的情况较多,无疑会影响到国家的重大决策。
户籍改革是一个难题,一些地方的“户籍新政”甚至还有与法律相悖的地方。但是,法律有不完善的地方,也应该逐步完善,这才是与时俱进,这才叫“以人为本”。“城乡一体化”是大势所趋,而户籍改革是“城乡一体化”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户籍改革过程中,冲突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不能因为有冲突和矛盾,户籍改革就不进行。正是从这个角度说上,呼和浩特推行非婚生婴儿可落户的做法不但值得肯定,而且应该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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