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从蚌埠市公安局得到消息,经过蚌埠市公安局联合调查组的最终认定,目睹少女被害的两位民警不存在失职和不作为行为,两民警未受处罚,目前仍正常上班。(8月23日《新京报》)
歹徒在民警的眼皮底下捅少女10多刀,致使少女丢掉年仅17岁的生命,公安局居然认定两民警不存在失职和不作为行为,真是奇怪也哉!
从法律规定来说,两民警的行为构成职务不作为。《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然而,具有特殊身份和特定义务的两民警,在歹徒连续行凶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犯罪行为。
从监控视频来看,两民警的行为属于不作为。身为民警,在发现歹徒刺向少女的第一时间,就应该及时制止歹徒。如果两民警进行了制止,歹徒不可能如此肆无忌惮地捅下10多刀。
从现场处置来看,两民警“反应迟钝”——未进行任何对话,做事不果断,判断不准确,应急措施不好。这本身就是一种慢作为,慢作为也是一种不作为。
从预案机制来说,两民警属于接到举报后正常出警,理应佩戴相应警械。由于准备不充分,就更应该想尽一切办法抢救少女,包括牺牲自己的生命。然而,两民警什么都没做,最终自己毫发无损,少女却没有了生命。
从情、理、法来说,目睹少女被害的两民警都是不作为。民警是人民的保护神,见死不救就是失职\就是不作为,没什么理由可以解释、搪塞和狡辩的。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民警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事关百姓安全系数和幸福指数,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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