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深圳市对行人闯红灯行为开展了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行人闯红灯处罚”的集中整治,对闯红灯行人最高可处以100元的罚款。然而,近日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的调查结果却显示,5月深圳市城市交通文明指数仅为76.51分,为近一年以来的最低分。(6月23日《人民日报》)
一边是最严处罚,一边是城市文明指数最低分。两相对比说明一个问题:最严处罚“罚”不出城市文明。
最严处罚可以起到一时作用,但最终治标不标本;最严处罚始终脱不开一种思维:城市管理只能靠“罚”、只能靠“钱”;最严处罚只是在用唯一的经济手段进行城市管理,而管理城市和企业管理等其他管理一样,应该综合运用道德的、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
城市文明从哪里来?不是靠天上掉下来,不是靠地上冒出来,更不是靠人为罚出来;而是要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靠宣传、教育和培训,靠人们自觉养成文明习惯。然而,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了吗?为啥有的行人提出“不是我想闯红灯,真的太晒了”?为什么在罚款之前,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不能更加积极且人性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到位了吗?就连深圳交警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闯红灯行为,不能只整治、不宣传。”人们自觉养成文明习惯了吗?不是有人提到“许多市民心存侥幸,在没交警看管的路口闯红灯”么?
最严处罚和城市文明之间,并非想象中的正比关系,并非处罚越严城市越文明。相反,相关工作不到位,还会出现反比现象——处罚越严,市民越反感,越养不成文明习惯,城市文明指数越低。深圳最严处罚没有“罚”出城市文明,不仅值得管理者深思,也值得广大市民深思。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