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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法官擅闯民宅还是房主当“老赖”?

(2013-06-14 09:18:08)
标签:

擅闯民宅

杂谈

分类: 社会

   《北方新报》613报道:“太可怕了,我正在睡觉,突然从家里的阁楼中下了来四五个素不相识的人,当时我以为强盗闯入,吓得我瘫坐在了地上……”张女士想起63日发生在自家的一幕依然心有余悸。

 

    到底是法官擅闯民宅、暴力执法,还是房主张女士就是人们常说的“老赖”,从报道来看很难下结论。法院办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期待法院拿出确凿证据,证明法院是依法判案;同时,希望房主说话要负责任,如果充当“老赖”,一方面要受到社会的唾弃,另一方面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这当中可能存在第三种情况。法院尽到了通知的责任,但房主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通知。倘若如此,当事双方应该好说好商量,法院对该房产进行评估作价是工作,房主应该好好配合;对于房主提出的擅闯民宅,法院也要解释清楚,打消房主的疑虑。

 

    如果事实真如法院提供的“情况说明”所言——法院是在多次联系房屋所有人,均无法进入房屋进行作价,导致案件难以执行的情况下,有公证处、居委会等多部门在场,迫于无奈,从窗户进入家中,对室内装修进行拍照以进行作价的,那么,房主真的应该好好反思自己的行为。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无论是执法者还是被执法者,说话做事必须依理依法:暴力执法伤害执法公信力,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法理不容;抗拒法律不仅给他人造成损失,也会让自己得不偿失,最终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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