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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和捐款人意愿一致”不能“总体上”

(2013-05-02 08:00:44)
标签:

和捐款人意愿一致

杂谈

分类: 社会

    429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发布声明,正式回应“艺术家追问8000万元善款去向”事件,称捐款用于“博爱家园”项目,“与捐赠人的意愿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对捐赠人的服务做得不够。(51日《人民日报》)

 

    我国捐赠法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北京保利代表所有书画家捐赠的8000万元善款,明明已经就捐款使用、项目选择等与红会商洽,本来应该用于汶川地震重建项目。然而,捐款却用于“博爱家园”项目。这显然违背了捐赠人的意愿。纵然因为一些原因,要改变捐款使用和项目选择,也首先应该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对于这一点,捐赠法的规定也非常明确。令人遗憾的是,对于这些,红十字会全权自我做主。

 

    近年来特别是“郭美美事件”以来,红十字会饱受质疑。不是世人不相信红十字会,而是红十字会的所作所为经不起公众追问,更令包括百名艺术家在内的捐赠人心寒。这也难怪,一直以来总是心怀“人饥己饥,人溺己溺,人悲我苦”的人道主义情怀的香港特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同胞,在汶川震后重建中捐赠总额近百亿港元,而在这次芦山地震灾害的赈灾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抗捐”声音,原因是“捐款没有被善用”。不经允许随意改变百名艺术家的8000万元善款的用途,不仅不是“被善用”,更是“被滥用和乱用”——红十字会根本不把捐赠人放在眼里,只要钱到了自己手里,想怎么用就怎么用。真是岂有此理?

 

 多少令人看到一点希望的是,红十字会已有自知之明,并且表示愿意“埋头苦干”,愿意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加以改进,愿意认真做好与捐赠者的沟通联络工作,愿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甚至有领导立下了军令状:“两到三年仍然反转不了‘黑十字’的印象,我自动请求辞职。”

 

但是话说回来,社会关注的,不是你愿不愿意、辞不辞职的问题,而是红十字会何时才能恢复它在人们心中的、其实也是它本该展现给世人的圣洁形象的问题。红十字会要重塑形象,必须卧薪尝胆、刮毒疗伤、壮士断腕,不仅要管好用好捐赠人的每一分钱,更要把每一分钱的使用都自觉主动地晾晒在阳光下:第一,“与捐赠人的意愿一致”不能“总体上”,而要“百分百”;第二,必须经得起公众的检阅和历史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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