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实行了近20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迎来大修,修正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4月24日《新京报》)
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法》,已经走过20年不寻常岁月。“时位之移人”,20年了,这枚消费者的维权武器不“锐利”了,这把消费者的维权“保护伞”作用发挥减弱了,《消法》是该大修了。然而笔者想问的是:《消法》大修能否让商家的心由黑变红?
现在的商家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必须看到,黑心商家商家越来越多。社会上流传“诚信严重缺失,道德严重滑坡”,这种说法在商家身上得到了真真切切的体现。眼一红,心就黑。在富翁越来越富的当下,一些商家一门心思逐利。为了逐利不择手段,甚至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鹿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已经让消费者大为受伤。
拯救黑心商家,让商家的“黑心”还原本色,《消法》大修无疑是一枚重型炮弹:比如,远程购物,网购拟增设“后悔权”——俺不买你的,看你如何弄俺的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又如,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拟增至3倍——从2倍到3倍,这不仅是数字的变化,而是加大处罚、毫不留情地实施处罚的一种信号。再如,公益诉讼,消协可替消费者打官司——原来的强弱地位来了个大转弯、大颠覆、看你还敢不敢肆无忌惮地赚取黑心钱?
然而,如果把商家的心由黑变红的希望完全寄托在《消法》大修上,那实在太傻太天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中国的法律还少吗?不是依然有人违法犯罪吗?甚至还有人变本加厉地违法犯罪。所以,拯救黑心商家,除了从法律层面,还应从道德层面,只有让商家身上流动道德血液,商家的“黑心”才能逐渐还原本色、转为“红心”。因而,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养公民道德素养,加强公民担当意识,履行公民社会责任,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俗话说,要乖自己乖,要巧自己巧。响鼓不用重锤。纵然大修后的《消法》处罚非常严厉,但如果不从商家的心灵深处解决问题,处罚只能对黑心商家起到一时的作用,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处罚一完,黑心商家必定还是“吃屎狗离不了那条路”,早已被熏黑的必将越来越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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