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河北省邯郸市天然气价格上涨一事,邯郸市物价局4日对外声称,这次涨价并非企业私下行为,而是邯郸市政府发了2013年30号文件,同意涨价的。至于涨价的依据,物价局称是两年前开过的价格听证会。(4月6日中国新闻网)
天然气价格说涨就涨,市民感觉被“偷袭”,并非空穴来风,毕竟听证会过去两年了。即使这次涨价经过了听证、公示等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但两年前开过的价格听证会,为什么现在才涨价?两年内市场情况发生了多少变化?两年前的听证是否还适合现在的情况?需要政府部门给市民一个合理的解释。
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后15日内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一并提交定价机关;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也就是说,《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没有对价格听证会开过之后多少时间内实施才算有效作出明确规定,邯郸市两年前召开听证会、现在才涨价并不违规。
尽管如此,市民依然还有疑问:定价机关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时,为啥没有明确什么时间施行?这是否太随意或者其中有猫腻?既然可以在两年后施行,是否可以在三年、四年、十年后?既然两年前的听证价格在物价飞涨的两年后都还能执行,这样的听证到底有多少实际意义?听证之目的,就是为了让政府定价更加合理,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符合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然而,邯郸市的天然气涨价听证似乎放在任何时候都合适,这岂不是忽悠民众?
当下,听证会已经变成“涨价”、“忽悠会”,这是不争的现实。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正在一次次听证中消失殆尽。召开听证会,在越来越强调以人为本的今天肯定有必要,但如何真正发挥听证会的作用,如何通过听证会重塑政府的形象,确实是一个不得不思考的问题:一方面,必须修改完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杜绝“两年前听证、两年后涨价还不违规”的奇怪现象;另一方面,必须跳出听证会“逢听必涨”的怪圈,既然是听证会,就应该有涨有降,我国油价尽管上调时候居多,但也有下调的时候,尽管上涨幅度远远大于下调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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