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伊人笑”在大湘社区发帖:湖南邵阳市大祥区一政府部门局长的车在20个月内违法54条,罚金过万,且违法记录都没处理。该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回应,违法车并非局长座驾,而是一般公务用车,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司机个人行为,目前已对司机进行处罚。(3月19日新华网)
以前听说公车使用有“三三制”潜规则——公用三分之一、领导及家属私用三分之一、司机私用三分之一,“很傻很天真”的我绝不相信,如今看到公车违法54次竟全是司机个人行为,我不得不相信了——何止三分之一,一半以上了呀!于是我在想:这公车难道是专为司机配的?
关于公车违法54次全是司机个人行为的说法,尽管司机也承认了,但到底能说服多少公众,估计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其实公众早已见惯不惊,除非不出问题,一旦出现问题,几乎都是拿“临时工”和“司机”等“小人物”说事。
纵然54次违法全是司机所为,难道司机所在的单位就没有一点责任?难道乘坐过该司机开的车的领导全是后知后觉——司机平常开车就很快的呀?难道司机所在单位的局长能把54次违法全部撇得一干二净?
公车的使用和管理,长期以来广受诟病,原因何在?关键是公车私用、滥用的情况太多太多,百姓一看到公车就有了“反向情绪”——即使公车是正常使用,百姓也会打个大大的问号;一旦公车真正私用,百姓就会群起而攻之。
如何消除百姓对公车的“反向情绪”,一方面,需要政府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比如,李克强总理的“约法三章”;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官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比如,每一次公车的使用都经得起检验和追问。唯有如此,百姓的“反向情绪”才能逐渐变成“正常情绪”,凝聚起全面奔小康的正能量;倘若公车违法54次全系司机个人行为的情况一再出现,政府的公信力、权威等一切必定消失殆尽。(毛开云)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