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是场“及时雨”
(2013-02-04 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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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 |
分类: 民生 |
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呼伦贝尔市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的议案,成为1号议案。(2月2日《北方新报》)
当下,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矛盾多发高发,刑事案件发生频繁。如何对刑事被害人实施困难救助,是摆在世人面前的一道难题。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是场“及时雨”,事关被害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刑事被害人遭受刑事侵害,由于案件发生的复杂情况,一些刑事案件无法破案,或者无法抓获犯罪嫌疑人;或者法院虽然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但刑事被告人及其家庭无力赔偿,致使刑事被害人在人身和精神遭受侵害时,无法从物质方面得到补偿,自己和家人的生产生活因此陷入困境,容易导致冤冤相报,激化社会矛盾。这个时候,及时实施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无疑是解决问题的“不二法门”。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不断探索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取得了可喜成果。但是,刑事被害人要能真正享受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和法规来予以保障。没有法制保障的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显然很难落到实处。
开展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彰显刑事司法进步。“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愿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这场“及时雨”来得再快、再多、再猛烈一些!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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