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节假日里没有“节日值班”之说
(2012-10-04 09: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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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节日值班之说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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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换过好几家私人企业,法定节假日都没有执行三倍工资标准。”李先生说,自己是济南本地人,8天长假要值6天班,现在单位不说节日“加班”,都说节日“值班”,从而回避给员工加班工资。(10月4日《齐鲁晚报》)
说到法定假日,免不了要说加班工资。而加班工资对不少员工而言,仿佛水月镜花,可望而不可及。个中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用人单位玩文字游戏——把“加班”说成“值班”,混淆两者概念,回避给员工加班工资。
何为“值班”和“加班”?“百度百科”是这样解释的:“值班”是指在当值的班次里担任工作;“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值班是常态,加班不常有、仅限节假日。所以,无论用人单位如何玩文字游戏,只要员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就是“加班”,没有节日“值班”一说。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然而实际情况是:加班的员工大多为用人单位所强迫,并且拿不到加班工资。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用人单位强势,员工弱势,员工为了保“饭碗”而只得放弃加班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以加班补偿: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然而,规定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有关调查显示,80%的企业存在加班现象。中国社科院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人才蓝皮书《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3》指出,中国已成为全球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之一,人均劳动时间已超过日本和韩国。而且绝大多数职工拿不到《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
我国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在加班工资问题上,出现的问题与依法治国理念南辕北辙、背道而驰,必须引起国家高度重视。让加班工资落到实处,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法律威信和尊严,事关执行力和民心向背,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因而必须三管齐下:首先,用人单位必须流动道德血液,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必须觉醒,坚决对拒付加班费说“不”;最后,劳动人事、工会、公安等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职,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拒付加班费付出比支付加班费更大更惨重的代价。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