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房管局长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3530万的警示
(2012-09-03 14: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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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长滥用职权杂谈 |
分类: 时政 |
8月3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李良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良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9月3日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每一名官员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给予的,应该做到“权为民所用”。但是,李良勇身为局长,却不把人民给予的权力当成一回事,自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不但没有运用权力为国家、为人民谋利,反而给国家造成3530万元的损失。虽然李良勇为此付出了有期徒刑3年的代价,但国家的3530万元却打了水漂,此案值得深思。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不可否认,李良勇刚刚当上领导干部时,肯定符合这个原则。但是,怎么当上干部后就变了呢?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有一段话,值得好好琢磨。杨前线收受赖昌星贿赂折合人民币140.7万元,并由赖昌星出巨资为其包养情妇,导致厦门关区走私泛滥。杨前线临终前有话实说:“领导干部的犯罪根源,我看都是大同小异,不外乎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贪图安逸享受,被金钱、美女、权力所俘虏,几句话就可以概括了。谁都知道这些,但许许多多人,包括我在内也还是无法抵御。”杨前线的话无疑适用于李良勇——被权力所俘虏。
如何让领导干部不被权力所俘虏,一方面,领导干部自身要筑牢思想防线,另一方面,监督必不可少。这不由得让人想起另一名贪官——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正厅级)。2010年9月,李人志因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缓,他有这样一段忏悔录:“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如今,李良勇是否也会把滥用职权的罪过归罪于组织没有呢,世人不得而知。但是,从李人志的忏悔录中,世人应该明白既要选拔任用干部、又要教育提醒监督干部的极端重要性。
用好干部,党和人民之福;用错干部,党和人民之祸。李良勇滥用职权致国家损失3530万,应该由谁买单?从法院判决来看,这个单不会由李良勇来买,李良勇也买不起,最终只能由国家买单,说是国家买单,其实就是人民买单。人民把权力给予干部,没想到还要替干部滥用职权买单,天下哪有这样“傻”的人民?由此提醒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不仅是一项神圣的权利,更是一项光荣的责任,必须切实负起责任,选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否则,干部成为害群之马,相关部门既要受到人民的埋怨,还可能受到贪官的怪罪,可谓“老鼠钻风箱——两头受气”!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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