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开云:政府职员猥亵12岁少女,不能拘留15天了事
(2012-07-31 14: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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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员猥亵少女杂谈 |
分类: 社会 |
按照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廖某材的行为,包括了“强制猥亵”、“公共场合”、“少女(儿童)”、“从重”等要素,至少应该判5年有期徒刑。
治安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派出所仅仅按照治安处罚法对廖某材进行处罚,显然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知这处罚当中是否与廖某材政府职员的身份、背景和其他非案因素有关。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