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高温天让很多员工开始关注企业的高温津贴。劳动法专家谈育明昨天介绍,高温津贴按日或按周发放是不现实的。发放高温津贴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季节的劳动安全,过了高温季节再发放高温费这与立法本意不符,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提前发放,但不应该事后发放。(7月5日解放牛网)
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这个办法一“暂行”就是半个世纪,真是一个冷幽默。目前,国家4部委联合印发了“新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暂行办法”到“管理办法”,展示了人文关怀,给劳动者带来了福音。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从执行情况看,有的地方按月发放,有的地方按天数计算。有资料显示,2011年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分别是:北京市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天津市每人每月45元,深圳市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上海市每天不低于10元,重庆市按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四川省每天6元至10元、成都市为每天8元至10元……
劳动专家谈育明的说法透出一个最为关键的信息,那就是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问题:第一,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与每天的实际气温无关。第二,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提前发放,但不应该事后发放。也就是说,提前发放高温津贴才符合立法本意,放“马后炮”也有违立法本意。
然而,现实中的情况是,有些地方甚至连“马后炮”都不放,何谈提前?这显然已经违法。7月5日的《工人日报》报道:在北京一些地方,不少仍旧坚持在工作岗位的露天劳动者并没有高温津贴,多位露天劳动者者表示未领过高温津贴,给不给全凭老板愿不愿。看到这样的报道,一方面让人心酸,另方面说明“新规”的落实确实是个问题。联系到带薪休假、三倍加班工资来想,“新规”或许又是一纸空文,高温补贴或许仅是一个名称而已。
对于放“马后炮”甚至不发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工会等部分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如果任由用人单位靠自觉性执行“新规”,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无异于痴人说梦。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地方人大、政府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配套措施,加强监管并严格执法,也是刻不容缓、迫在眉睫的事情。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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