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近日,这一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故事,成为全国舆论的焦点。6月18日,记者来到龙岗区人民法院查询此案判决书,法院以“涉密”为由,明确表示拒绝公开判决书及案卷。(6月19日《中国青年报》)
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除醉驾者的刑事责任,这个理由已经十分荒唐。试问,驾驶距离需要多少米或者多少公里才算远?驾驶距离远近啥时成了醉驾免刑的理由,这是哪门子法律规定的?法官的这种权力是谁赋予的?法官的权力大还是法律的威力大?根据《道交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是,莫王松去年11月底“醉驾”,直到目前也没有“入刑”,真是奇怪也哉。
记者履行正当采访权力,希望查询此案判决书,法院研究室主任何尔海明确表示:“由于本案涉及一些审判机密和国家机密,案档不宜公开。单看判决书很容易让公众‘不明就里’,引起怀疑。但本案的判决是依法的、公正的,只因一些考虑因素,不宜对媒体公开。”
试问何主任:莫王松醉驾免刑的判决书已经发出,涉及什么审判机密?醉驾判决与国家机密有何关联?既然单看判决书很容易让公众“不明就里”,那显然应该给公众一个“明就里”的说法,难道法院必须“关起门来办案”?公众“不明就里”的判决,何来依法、公正,请别以依法、公正糊弄公众?具体有哪些考虑需要因素,不宜对媒体公开,必须给公众一个交代。
依照我国现行审判制度,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认为判决有误或争议较大的案件,发回下一级别重审。但何尔海明确表示,本案已报送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级在看了我们的判决依据后,也认为这样判是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既然上级法院都这么认为,那还有什么“涉密”、不能公开的呢?请别低估公众的智商。
法院“涉密”只是托词,其中必有猫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认为,“醉驾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是说只要你有这样的行为就可以定罪,而不是说你造成了怎么样的后果。”何兵表示,“审判机密”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时候,法院才有理由拒绝公开判决书和案卷。“但在这起简单的醉驾案里,显然不可能涉及到这些,莫王松案显然没有理由不公开判决书。”
莫王松醉驾免刑,为啥出冒出一个“驾驶距离不远”的荒谬理由,为啥会端出一个“涉密”的借口,其中涉及的很多问题肯定见不得阳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公正是社会最大的毒瘤,这起案件问题多多,而且很可能涉及腐败问题,希望相关部门查根究底,既把案件的来龙去脉不能公诸于众,也不让腐败分子成为漏网之鱼。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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