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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眼花法官”猖獗 “乌龙判决”必多

(2012-06-14 08:49:42)
标签:

眼花法官猖獗

乌龙判决必多

杂谈

分类: 民生

    两个原告起诉同一个被告,第一个原告是债务纠纷,要让被告还钱;第二个原告是房屋买卖纠纷,要让被告交房。他们的要求在同一天获得了同一个合议庭的支持……这事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这个“倒霉”的第二个原告叫禄会民。(6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同一天将同一房子分别判给两人,这又是一起“眼花法官”干的事。出现这种“乌龙判决”,无非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是房子分身有术,第二就是“法官眼花”。而这两种可能中,哪种可能性最大,世人一目了然。

    

    去年9月,三门峡境内的高速上发生一起车祸,死亡三人、重伤二人,肇事司机杨新华被认定负全部责任。3个月后,属地管辖的陕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陕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份卷宗,落到了50岁的老法官水涛手上。3月15日,陕县法院以被告人“积极赔偿”为由,判决杨新华有期徒刑2年:纸条上写的“据称能赔偿”,在判决书中,被

改为了“积极赔偿”;而交警此前认定的被告人负“全部责任”,也在判决书中变成了承担“主要责任”。在没有法定减刑条件的情况下,主审法官水涛直接做了减轻判决。5月9日,被戏谑为“眼花法官”的水涛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批准逮捕。

 

    “眼花法官”还为数不少:5月28日,山东聊城的张殿泉愣楞地看着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的判决书,怎么也想不通——去年春天同在聊城市的茌平县,同一种类型的案子按城镇居民给付的死亡赔偿金,自己父亲在工厂工作3年,咋就被判为农村居民了呢?山东聊城这起“农民工同命不同价”目前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眼花法官”猖獗,“乌龙判决”必然增多。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权力必须得到有效制约。中国是法治国家,“眼花法官”践踏法律尊严,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违背良知和道德,丧失做人的底线,为社会所不齿。“眼花法官”一再出现,是对公众生存底线的挑战,是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叫板,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征程上最大的绊脚石和拦路虎。

 

    两年前的5月9日,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定这一天为河南法院系统内的“错案警示日”,并加快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的出台进程。今年4月5日,河南省高院对外发布《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对造成错案发生的法官实行终身追责。如今,“眼花法官”水涛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但是,错案责任终身追究何时从河南推广到全国,目前没有时间表;即使推广开来,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一如既往地依法办事,按照中国人的陋习来讲,这也值得打个问号。不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是“眼花法官”的紧箍咒,是广大百姓的保护神,值得期待、值得憧憬!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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