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一周年了,全国各地对于醉驾案例的处罚似乎存在着不同的尺度,个别地方法院适用缓刑过多,削弱了刑法的威慑力。最高法目前正在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5月23日南方网)
“醉驾入刑”实施一年,其威慑力显而易见。据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全国警方共查处醉驾案件36.8万起,同比下降四成;北京、上海两座一线城市的醉驾下降幅度达七成。
“醉驾入刑”实施一年,之所以出现“宽严”不一的问题,最高法难辞其咎。就在“醉驾入刑”刚刚实施时,副院长张军抛出““醉驾并非一律入刑”一说,不仅扰乱了公众视线,而且给办案人员带来无数困扰。既然最高法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笔者认为,“醉驾入刑”可以试着搞搞“一刀切”。
第一,醉驾本来就属于轻罪,刑罚很轻,如果再大量适用缓刑或者免刑,将会极大削弱刑法的威慑力,影响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第二,可以减少甚至杜绝办案人员搞权力寻租,办人情案子,保证量刑公正一致。第三,提高醉驾成本,有利于强化“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第四,不管法律法规再严厉,毕竟只能管不守归、不守法之人,只有让驾驶人自觉不酒驾、不醉驾,才是解决“醉驾入刑”的治本之策。
当然,“醉驾入刑”搞“一刀切”不客观、不辩证甚至不人性。但是,在国人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守法意识均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试着搞搞“一刀切”又何妨,相信不少人会支持这种做法。如果有一天,大多数国人都反对了,再来修改也花不了多少力气;倘若由此帮助国人杜绝了酒驾和醉驾行为,岂不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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