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新京报》刊发了我的文章《“100%防地沟油”值得期待》;5月13日,我收到了新京报社寄发的150元稿酬。收到《新京报》的稿酬,我有三点感喟,在此与读者分享。
因为常写网评,偶有作品被一些纸媒刊用,多为地市报报纸,但几乎不给稿酬。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后,打电话去一问,好不容易联系上“当事人”,客气者说“马上就办”,不客气者明说“没有稿酬”。纸媒用稿给稿酬,天经地义,听到颐指气使的“没有稿酬”,与如今收到《新京报》稿酬相比,心情豁然开朗,不禁感叹“大报是不同”。此其一。
其二,近段时间,作者热议“稿费太低”,呼吁提高标准。然而,我的区区小文不足300字,却收到新京报社150元“大洋”,按照“按劳取酬”原则,我觉得两相匹配。我不赞同一味地按稿件字数给稿酬,也不反对论稿件质量给稿酬,反正觉得新京报社寄发的稿酬对得起报社自己,也对得起稿件作者。
第三,因为常读报和做编辑,差不多看到报上有“请作者告知地址,以奉稿酬”字样。但是说句实话,以我在一家地市级报社当编辑10年的经验来看,这简直是“虚晃一枪”,甚至可以说是“忽悠”作者、愚弄读者。你若较真,估计上当了,明明你的地址就写在稿件后面,而一些报纸偏偏要写上这么一句,其用意如同“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或许不少作者有这样的经历,当然我也有过。而今,新京报社按照我留在稿件后面的地址,及时寄来了稿酬,心里不禁涌起一阵感动和惭愧:做人要讲诚信,做报纸何尝不是如此?不讲诚信的报纸,到底能走多远?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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