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4月6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4月6日新华网)
赖昌星案开始审理,说明赖昌星受到法律惩处指日可待。作为赖昌星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涉嫌犯下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行贿罪的赖昌星到底会受到什么处罚,全国人民关注,全世界也十分关注。
赖昌星在担任厦门远华集团董事长期间,采取多种非法手段大肆进行走私活动,涉嫌重大走私犯罪,案发后,赖于1999年潜逃加拿大。长期以来,我国公安机关锲而不舍,积极开展境外缉捕工作。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加拿大执法部门遣送回中国,表明了中加两国维护法律尊严、惩治刑事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中国警方表示,愿意与加警方继续在打击犯罪、缉捕逃犯等方面加强执法合作,以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中广网北京2011年12月30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经依法侦查终结,于近日移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受理此案。记者了解到,侦查工作当中,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赖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权益,对赖昌星聘请会见律师等依法提供条件和做出安排。
今年2月,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及时向赖昌星送达了起诉书,并向其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通知其律师会见和查阅全案卷宗,充分保障赖昌星及其律师的诉讼权利。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4月6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参加了旁听。赖昌星的部分亲友也申请参加了旁听。
赖昌星被遣送回国之后,从赖昌星案的侦查、提起公诉到公开审理,整个过程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维护了我国法律的权威,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据2010年7月7日新华网报道,赖昌星涉案金额250亿元;暴利走私涉足厦门石油业、房地产业、文体娱乐业。赖昌星运用“借钱付高息”、“花钱邀高层”、“招‘亲’付高薪”和“‘红楼’录淫影”等种种“赖氏交友术”,从一个“小人物”创造了在厦门一手遮天的“奇迹”。但是,“赖昌星奇迹”已成过去式,赖昌星目前的身份犯罪嫌疑人,不管他过去如何骄横跋扈,如何无法无天,现在他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虽然赖昌星案尚未作出判决,但是我们相信,中国法律是公正的,对赖昌星及其他涉案人作出的判决是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是会得到全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公认的。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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