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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造谣传谣依法入刑,我看行!

(2012-03-26 14:31:10)
标签:

造谣传谣

依法入刑

文化

分类: 文化

    日前,有网友在新华网发展论坛发帖《支持国家依法追究造谣、传谣者的刑事责任》,不少网友跟帖,引发一场“造谣传谣依法入刑”的讨论。“造谣传谣依法入刑”,我看完全可行。

 

    当今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但利用手机、微博等在网上“乱吹风”的大有人在,有人在深受谣言之苦之余,喊出了“造谣传谣依法入刑”的声音,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去年3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浙江省杭州市某数码市场的普通员工、网友“渔翁”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发在了几个QQ群上。在此后的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不胫而走,最后演化为全国范围内的辐射恐慌和抢盐风波。这次造谣事件,被有人盘点为“十大灾难谣言”,也被《科学与健康》编辑部邀请的多位专家、媒体人士、采访对象以及读者评选为“2011年十大健康事件”,但是,造谣者最终仅仅受到10天治安拘留的处罚。这个处罚实在太轻,如果让造谣者坐几年牢,估计没多少人有意见。

 

    今年2月10日,江苏要发生大地震的消息在微博上疯传,引起人们恐慌,江苏省地震局副局长张振亚不得不出面辟谣;去年4月,一条南京要发生7级地震的消息被到处疯传,发帖者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对于这种制造大地震谣言、引起国民恐慌的造谣者,行政拘留显然不能解国民心头之“慌”和心头之“恨”。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去年10月,发帖人卢大江造谣,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仕国醉驾后撞人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去年8月,一个自称浙江杭州失足女的“若小安”在微博上晒接客日记,最终证实“若小安”是一名男子,受到行政警告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今年2月26日,保定市公安局新市区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散布谣言案件,涉案人员刘某为了提高自己网站的点击率散布非典谣言被依法劳动教养2年……对于这些社会影响面很广、性质极其恶劣的造谣者,岂能以罚款、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了结?造谣者付出的代价不够惨重,必然会“前赴后继”地造谣。

 

    “造谣传谣依法入刑”在我国是有法律依据的。对于造谣传谣者,既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也可以按《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等条文进行处罚。《刑法》有这样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目前,国家提出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营造文明健康的互联网文化环境,但是,造谣者依然猖獗,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打击力度不够。去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醉驾入刑”,一个非常明显的效果是:“醉驾入刑”之后,酒驾行为大幅减少,有的地方减少4成甚至超过5成。虽然“醉驾入刑”不能杜绝酒驾行为,但“醉驾入刑”对酒驾的威慑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我国能够实施“造谣传谣依法入刑”,虽然不敢说能让造谣传谣者绝迹,但至少可以大幅减少造谣传谣者,这一点是不容怀疑的。

 

    实施“造谣传谣入刑”并不难,但必须做法“依法”二字,只是目前法律尚不完善的地方要尽快完善。“乱世出重典”,当下网络这块确实谣言四起、乱而不清,实施“造谣传谣依法入刑”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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