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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11岁幼女被逼卖淫上百次”案不能再折腾

(2012-02-22 10:22:12)
标签:

幼女被逼卖淫

不能再折腾

分类: 民生

    昨天,曾经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在永州中院二审开庭。案件审理已经结束,将择日宣判。庭审过程中,多名被告对多项主要犯罪事实改口否认。11岁幼女被逼卖淫上百次,被告竟然宣称“谈恋爱”。据参与庭审的人士告诉记者,公诉人朱敏总结时斥责被告“认罪态度不好”。(2月22日《广州日报》)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6年,11岁幼女丽丽(化名)被朋友周军辉骗奸并被胁迫卖淫,3个月里接客100多次,当年12月的一天,还遭4人轮奸,并被拳打脚踢。丽丽母亲唐娟救出女儿后,曾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才立案。此案后来引起湖南省公安厅关注。几年中,此案先后在经历一审、二审后被发回重审。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中心老板娘和周军辉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丽丽20万元。但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而唐娟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继续提出184万元的民事赔偿。2012年2月21日的二审开庭后,被告翻供,漏洞百出:将11岁幼女丽丽拐去的被告,竟然宣称是谈恋爱,可那时他们才认识了半天;对于其中的打人情节,在检察院、公安局提审时,被告都承认了,但二审庭审中全都不承认打人了,但是耐人寻味的是,他们都能证明别人打了人……

 

    被告这种“认罪态度”,必将激起广大民众的公愤:11岁幼女,跟谁谈恋爱,亏你他妈的想得出来;不承认打人,实质上打了人,“零口供”也可以定罪,这是有先例的。此案的立案,已经让受害人及其家属无路可走、悲痛欲绝;本案的判决,再不能让受害人及其家属伤心悲催。因为湖南省公安厅关注,此案才有了今天的局面;已经经历一审、二审后被发回重审这样的反反复复,希望本案的判决,不要让湖南省高院“操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强大的,被告的狡辩不但不能减轻罪行,只能把自己推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湖南11岁幼女被逼卖淫上百次案不能再折腾,必须有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受害者及其家属热切期待着,广大民众密切关注着!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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