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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湖南硕士女处长“大胆创新”落马的警示

(2012-02-12 13: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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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创新落马

两点启示

分类: 时政

    湖南株洲市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因受贿罪于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受贿及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89.1万元、西子花园住房一套(16.9万元)均被没收。昨天,株洲市房产局局长刘希山对记者表示,“尹春燕败给了自己的大胆”。(2月12日华声在线)

 

    尹春燕的落马,贪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一个方面,正如刘希山局长所说:尹春燕败给了自己的大胆。

 

    翻开尹春燕的简历看出,她是非常懂法律的——1991年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1998年考上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行政法专业,2001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按理说,女硕士应该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干好本质工作,但她却把自己的法律知识用到了钻法律的空子上,最终“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落得“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下场。

 

    尹春燕是法学硕士,所以在管理担保公司的过程中,她“创新性”地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获取高额利息。这一举措,为担保公司带来了利润,同时也埋下了隐患——担保公司的每笔业务都要由她签字,有求于她的开发商便纷纷向她行贿,最终将她拉下了马。

 

    尹春燕为啥敢如此“大胆创新”,其实是有原因的:在小额投资公司及担保公司这一块,除了2000年5月11日起颁布实施的《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以及2010年3月8日颁布实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外,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而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担保公司都是不能够经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业务的,株洲市房地产担保公司借款给房产商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违法。只是尹春燕借向房产商购房之名,行拆借资金之实,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以至于在面临法律制裁时,避开了公诉机关在金融犯罪方面的控诉。善于钻空子、知法犯法,这是尹春燕的“高明”之处,也是她的“可悲”之处!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尹春燕的悲剧再次说明一个道理:领导干部品德不好,越是有能力,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越大。这给我们选拔任用干部敲响了警钟。同时,此案还警示世人:个人的能力一定要用到正道上,如果用错了方向走错了路,能力越强,对自己的伤害也越大。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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