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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沈阳枪击案”警示枪支管理必须“两手抓”

(2012-02-05 11:44:50)
标签:

沈阳枪击案

两点警示

分类: 民生

    3日9时50分,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川江街48号,一名男子在自家楼道内遭枪击,头部受重伤,约4万元现金被抢走,截至当晚未脱离生命危险。4日深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当晚9时,警方在皇姑区一平房内,将开枪顽抗的“2·3”抢劫案嫌犯姜某击毙。(2月5日《京华时报》)

 

    据报道,“沈阳枪击案”共有两名持枪匪徒,如今一死一俘,案子算是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但是,“沈阳枪击案”值得认真反思,应该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并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枪支管理法》从“枪支的配备和配置”、“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枪支的日常管理”等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然而,在“沈阳枪击案”中,匪徒的枪是什么枪?是从哪里来的?应该把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弄清楚,按照《枪支管理法》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枪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作用巨大,另一方面危害也非常巨大。枪支管理不好、运用不好,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造成社会治安混乱,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特别是枪支落入违法犯罪人员手中,更是一颗定时或不定时的“炸弹”,说也不知道它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会“引爆”,弄得人心惶惶,影响社会安定。正因如此,加强枪支管理显然无比重要。

 

    《枪支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枪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枪支管理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工作。由此看出,枪支的管理和监督责任非常明确,希望各级公安机关切实担负起管理和监督枪支的责任,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切实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沈阳枪击案”是个案,但这个案也让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若不是嫌犯被毙、被捕,人民群众和公安民警的生命安全肯定受到巨大威胁。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的权力至高无上,谁践踏生命必将受到社会谴责、道德审判和法律严惩。国外一些国家,由于枪支的管理比较松,血案经常发生;而在我国,枪支的管理非常严格,绝不容许枪击案危害百姓生命,加强枪支管理刻不容缓。

 

    加强枪支管理必须“两手抓”:一方面,需要公安机关切实负责;另一方面,需要广大群众监督检举。《枪支管理法》第三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只有双管齐下,全社会共同努力,枪支才能发挥它保卫人民、保障国家安全的作用。

(毛开云 四川宜宾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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