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对法官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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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对法官停职?
上海高院4名法官的丑事曝光,据 8月4日,上海市纪委官方微博@廉洁上海发布消息称:“市高院民一庭庭长陈雪明等4人已停职接受调查。”
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此事以及涉事法官们的从业行为会有个令人信服的结果。
需要提出的问题是,法官停职需要由谁来作出决定?
法官任免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尽管在财政供给关系以及编制管理上属于行政编制,但法官、检察官毕竟是不同于普通公务人员、普通党政干部的特殊职位,需要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这4名法官既然是高院法官,停职处分当然应当由做出任命决定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做出才对。
查处贪腐事件大快人心的好事,需要从严从快。但毕竟反贪腐是件长期任务,除了需要在实体上无懈可击,程序上同样也滴水不漏才行。
顺便说一句,昨天写的一篇博客,我觉得是有人在和新一届班子叫板,需要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新闻宣传纪律;凭着从业几十年的经历,那些该说那些不该说,这点儿分寸还是有的,新浪小编怎么给没收了(删了)?太神经过敏了吧,算啦,不跟小年轻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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