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容不得沙子
这两天东北惨剧不断,连续三起起重特大事故,损失惨重。做过安全监管这事儿,有点发言权。
是05年吧,国务院就要求各地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对关键的几个领域,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特别是极端情况下的措施),责任查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管理责任、从业者个人责任)等环节,都一一对应,有相应的预案。
这几起事故的原因尚不得知,除责任不落实外,相信预案走了过场已是铁板钉钉,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跑不了。在任何情况下,消防安全的措施,也就是最重要的预防措施,任何人都不得放过;危险化学品更是要求清洁生产、安全生产。
就事故论事故往往说不清楚,把功夫用在平常就很难做到。记得刚去这个岗位时,安排对有关行业进行突查,其他部门的办事员(联合检查)就可以公开反对,直接和你叫板。后来时间长了,知道里边的事儿,监管者与被监管者早就是通的了,你要去做什么,一个电话,那边的造型让你无可挑剔,所有的检查都没有意义。
为什么?高危行业只有安全监管部门才可以让企业停下来。停下来后,企业在没达到安全生产要求之前,固定费用照常发生,损失就大了。如果企业主把监管部门搞定,设施费用省了一笔不说,运行费用还可以省一大笔。毫不夸张的说,监管单位同样是“高危部门”,诱惑太多,不是谁都可以干上几年都可以讲硬话。
排除这几起案子的刑事原因,就责任事故讲,搞这个事情除了必须要有铁的心肠,铁的面孔,铁的手段,眼睛里容不得沙子;更重要的,必须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没这点儿心劲儿,别干那事儿。
2013.06.03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