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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连芳现象非常危险

(2013-04-09 14:20:33)
标签:

社会

杂谈

分类: 社会杂谈

袁连芳现象非常危险

浙江叔侄冤案令人扼腕,当地也在开始彻查,相信负有责任的都会受到应有的处分,我想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当案子一层层被剥开,产生类似冤假错案所折射出的社会治理机制,让人惊得一身冷汗。

法律并不能时时刻刻保护公民,人类社会追求的社会生态,是法与非法之间有着国家公器的力量,更重要的是公序良俗发挥作用的社会自治机制。对社会生态破坏最大的,除了法治不彰,就是黑社会横行。牢头狱霸袁连芳的性质就是黑社会。

对人心震慑力最大的莫过于私刑,私刑的最大特征正是黑社会。当公器的力量要借助于黑社会的私刑震慑力来实现时,“公器”将彻底变质,法律将不再保护人民,不再维护公平正义。

从张家叔侄冤案引申出去,在处理社会转轨的诸多矛盾中,各地有意识无意识的默许、纵容、主动利用、甚至豢养了多少袁连芳?不要去责怪哪一个机关,社会治理的基础和机制有问题。

长期以来,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不是依靠法律的力量,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及时调整,社会自治的机制,而是把本不属于治安管理的职责统统推给公安机关、基层组织,上级一味的量化考核一票否决,只管结果不管过程。可以想见,急功近利,无视法律的这种扭曲的机制,多少袁连芳沉渣泛起,甚而至于多少人扮演了袁连芳角色?在浙江张家叔侄刑事案件中,使用黑社会性质的袁连芳只不过是冰山一角,一个极端案例,但究其现象绝不孤立,极其危险。

要十分明白,执法机关的力量与黑社会性质的力量勾结在一起时,法律惩恶扬善功能就将彻底丧失,法律将不再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公器,人民将与法律无缘。

进而,人民不再对法律抱有幻想,不再信任公权力量。那时,社会自治将会被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所绑架,现代罗宾汉,绿林好汉,袍哥人家将会大行其道,人民将受到再次盘剥坠入深渊,将无现代法治国家可言。

追究几个“神探”的责任是一回事,重要的是,要把偶然揭露的袁连芳及使用袁连芳的机制转化成为另一种机制:目的合法手段也必须合法。必须把依靠法律的力量,依靠群众的力量做为依法治国的基本准绳,凡不合法律的一切行为都将受到制裁。当然,黑社会性质的人和一切手段对谁都不能用,这是最起码的,因为那是社会导向。

        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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