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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正确操作

(2021-04-15 10:03:55)
标签:

500万固定资产

分类: 财税

税法上规定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很多人在会计处理上一次性提折旧计入费用,固定资产的净值也变成了0。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对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应该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入账。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购入一台500万元(不含税价5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票80万元)的设备,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残值为0。税法上2020年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2020年购进设备

借: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

贷:银行存款 580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100(500÷5) 贷:累计折旧 100

3.纳税调整 :

会计上每年计提折旧100万元;2020年税前一次性扣除500万元,

2021年及以后年度税前扣除折旧为0万元。

2020年,税法折旧相对会计多扣除;2021年及以后,税法相对会计少扣除。即:2020年相对少缴税、2021年及以后年度相对多缴税。2020年预期以后年度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2020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500-100),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00(40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2021年及以后年度,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

贷: 所得税费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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