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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资纳税筹划分红降低个税 |
分类: 财税 |
问:我公司现在开始盈利了,自然人股东从年底开始就要拿分红了,有的股东分红金额高达上千万元,如何合规合法的既拿到分红、又降低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
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投资收回的部分——在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时可扣除
股息所得——直接投资作为免税收入处理
投资转让所得——资产转让所得需要交税
投资转让所得=撤回或减少投资额-初始投资额(撤回或减少投资额注册资金)-(累计未分配利润+累计盈余公积)(撤回或减少投资额注册资金)
案例分析:
甲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有2个法人股东,A股东占比40%,B股东占比60%,目前甲公司账面上盈余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由于内部问题,A股东撤资收回款项5000万元。
那么A股东撤资,如何纳税? 第1步:确认投资收回,即初始出资的部分=1000万元*40%=400万元,没有税; 第2步:确认股息所得,即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即(2000+3000)*40%=20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投资转让所得*20%=2600万元 x 25% = 650万元
税负率=650/5000=13%
相比直接从公司分红20%税费成本大大降低!
直接分红税负成本=5000*20%=1000万!
省税350万!
撤资完了,别忘了还有一件事要办哦~你还是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