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大顶岗评分标准
(2012-02-02 22:40:16)
标签:
教育 |
分类: 实习指导 |
一、顶岗实习支教学生成绩的评定按照分类分项打分:
1、实习当地评定成绩占10%(由实习学校分项给定成绩,实习县教育局盖章认定);
2、驻县管理教师评定成绩占30%;
3、六项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作业和实习生教学录像评定成绩占60%。
二、以下为驻县管理教师评定成绩方法:
驻县教师对实习生评分项目及标准(驻县教师对实习生的考核按下列项目分别进行,量化考核分满分100分。)
1、校内出勤情况:
平时记录方法:上班(课)和参加小组例会情况:分为“全勤”、“请病假X次”、“请事假X次”、“无故旷工<会>X次”四种情况记录。(小组例会出勤情况请组长如实详细记录在《每周工作简报表》的“每周小组会议记录”中)
2、离校请假情况:
离校请假分为以下情况:国家法定假期请假,学校公休假,师大考试假,个人病假、事假。
平时记录方法:由组长记录,体现在《每周工作简报表》中,写清楚本组某人请假类别和天数(次数)。每次请假必须如实全项填写《请假条》,每月月底一次性上交驻县教师。
3、私自离校情况:
未经请假私自离开实习点视为私自离校。
4、考勤指标量化计分方法:
(1)考勤指标量化计分满分30分(即全勤为30分)。
(2)学校公休和个人病事请假的人,每请假一次(请假一次:指离开实习县区、或请假超过24小时、或在外过夜的),扣2分。校内出勤请假的人,每请假一次,扣1分。
(3)国家法定假期请假、师大考试请假者只记次数,不扣分,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酌情附加分(若二人评优条件相当,则请假次数少者优先评。)。
(4)请假次数超过4次者(包含4次),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5)私自离校者,1次扣10分,3次以上者,停止顶岗实习送回学校。
1、授课时数
期末时,各组长计算每名学生一学期平均每周授课时数(每周课时数=总课时数÷实习总周数),并参考下表计分。
每周13—15节=25分(超过每周15节者,超过一节加1分);
每周10—12节=22分;
每周7—9节=18分;
每周4—6节=14分;
每周3节=10分;
每周3节=10分;
每周1—2节=8分
2、辅导自习课时数:计数不计分,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酌情附加分。
3、班主任工作量: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总周数和班级数记录。
4、其他工作量:如值夜班次数,组长记录在《每周工作报表》中,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酌情附加分。
(三)、网站刊登稿件、博客发博数量(满分20分)(该项计算方法将酌情调整)。
1、网站刊登稿件计分方法(总计10分):
A同学网站发稿得分=(10÷平山分队总发稿数)×A同学发稿数(每个人发稿情况我都有详细统计)
2、博客发博数量(总计10分)
A同学发博得分=(10÷平山博客总发博数量)×A同学发博数(希望大家及时统计自己的发博数量,免得最后数不过来)
四、教学工作、组织活动效果:(满分25分)
1、教学工作效果评定(满分10分):
教学工作效果得分=主管领导(或指导教师)打分(满分5分)+驻县教师打分(满分5分)
2、组织活动效果评定(满分15分):
计分方法:截止本学期末
组织或参加实习学校10人以上的非授课集体活动4次及以上:15分。
组织或参加实习学校10人以上的非授课集体活动3次及以上:11分。
组织或参加实习学校10人以上的非授课集体活动2次及以上:8分。
组织或参加实习学校10人以上的非授课集体活动1次及以上:4分。
没有组织任何非授课提及活动:0分。
五、附加考核项目:
小组长工作、其他突出表现、特别贡献者,由驻县教师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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