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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

(2013-10-17 10:31:49)
标签:

日照市

规范作息时间

规定

通知

杂谈

分类: 转发通知
日照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决定从2008年春季开始,市直中小学实行新的作息时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作息时间。中小学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含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住校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少于9小时,高中学生不得少于8小时。按以上要求,制定市直小学、初中作息时间表各两套(试行),市直各小学、初中可各选用一套,也可以结合实际另行制定,但必须符合省总体要求,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各区县小学、初中可参照执行。
二、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定。中小学每周实行5天工作制,课余、晚上、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要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严禁学校随意安排学生提前到校或拖后放学加长学生在校总时间。因活动安排或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等特殊情况需拖后放学的,至少提前半天时间告知家长,确保学生安全。小学、初中每天下午活动时间用于班会、团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要保证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各小学、初中不得安排小学生及初中非住校生到校上早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下午可适当提前放学。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时,1天以内由校长决定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1天以上3天以内应经区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直学校停课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学校作息时间表于每学期开学前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作息时间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区县、学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高中学校具体作息时间,由各区县、学校进行安排,但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
本作息时间试行期间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基教科。
 
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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