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郑珍的《鄨国考》
(2013-03-12 10:20:29)
清代遵义学者郑珍在所编纂的《遵义府志·建置》中谈到说今天遵义县境域在秦朝以前应该有一个“鄨国”存在,只是后人把它遗忘了。郑珍此说被今天遵义的“学者”当作“颠复不破”的“真理”大加赞赏和引用。为此,本文特谈一点读史和做学问的感受。
从郑珍《遵义府志》的论述来看,郑珍的“鄨国”之说来自于神话传说中的“鳖令”。关于“鳖令”的传说,据丽道元《水经注》引来敏《本蜀论》:“鳖令”是“荆人”,他死后其尸体溯长江而上,至汶山之下复活,后来成为古蜀国的第二任国君――开明氏杜宇政权。据文献资料记载,“鳖令”也称“鳖灵”,令、灵是古人在写读时的音讹和笔误。“鳖令”的传说被《寰宇记》、《蜀记》和《蜀王本论》等书转载,其事迹在成都,与遵义无关。那么,郑珍为何将“鳖令”同遵义汉代的“鄨县”扯上关系,说遵义为“鄨国”呢?为了证明他的这个论点,郑珍望文生义,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法,把本不相干的“蜀王鳖令”拿来为自己拼凑的“鄨国”论点服务,说遵义汉代称鄨县的“鄨”字,原本应该写作“鳖”,即“蜀王鳖令”,是秦朝李斯发明小篆时才把它改写成“鄨”的。因此郑珍说:古人“而不思(在秦代以前)县地之本鳖国也”!郑珍此说一出,“荆人鳖令”的传说就被搅乱了套,变成了遵义的历史典故了!
郑珍推出此说的另一个依据是与鄨县邻近的“鳛部”。本来史书只记载“鳛部”,而无“鳖部”,但郑珍采用“魚(鳛部)、鳖同类”的所谓“逻辑推理”,认为邻近既然有“鳛部”,那么遵义一带就应当有个“鳖部”,只是李斯把它篡改了,写成“鄨”字了!郑珍的主观意识是很浓厚的,为了打造他的“鄨国”论点,他不惜怀疑和贬低鳛部的存在,说“汉之称‘鳛部’者,或秦前有‘鳛国’欤?”在郑珍看来:如果说历史上有“鳛部”的话,那就同样有个“鳖部”,否则就全都不存在!有意把历史视线搅乱、搅浑,企图把史书中肯定的“鳛部”从历史视线中删除出去!把历史上本来没有的“鳖部(鄨国)”强扯进来!郑珍虽然考论了“鳖令”与“鄨国”的关糸,但他还是觉得用一个十足虚构的神话“鳖令”来推论其所谓的“鄨(鳖)国”未免荒唐了些!故他在这篇考证文章的结尾说:“古无推考及此者,故不敢质云(不敢肯定)。”意思很明显,要后人不要相信他的这个以“神话”考证“神话”的滑稽说法。但是在今天还是有人不是用现代人的科学思维来研究历史,而是还停留在郑珍的时代相信迷信和神话,认为“鳖令”实有其事,对“荆人鳖令”和“鳖令尸体溯长江而上”的基本含义和此说的反科学性都弄不清楚,就大势炒作“遵义古代为鄨(鳖)国”地域(注:史书所称“荆人”、“荆地”和“江”均是特称,不含广义概念)。甚至混淆是非说黔北“历史上只有‘鳖部’而无‘鳛部’”。如“沙滩老鳖”就在网上发表文章说:“秦汉魏晋都没有与‘鳛’相关的行政建制与民系活动的记载,也表明不存在独立于‘鳖人’之外的‘鳛人’这样一个民系群落和社会实体。”“不是另有‘鳛部’,也不是‘鳛部’属于‘鳖部’,而是‘鳛部’等于‘鳖部”。把原本客观存在的“鳛部”与郑珍虚拟的“鳖部”混为一谈。此论实有轻率之嫌。如果是做学问经验不足出点差错尚可理解,但是如果把原本严谨认真的做学问当作是儿戏和好玩,那就确实不应该了。当然,从已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可以看出,目前在遵义这种对郑珍瞎捧瞎追的人不在少数。对于目前学术界的这种做学问不严谨而以讹传讹的不良风气,我国当代著名史地学家陈桥驿先生曾在《绍兴酒文化》一书序言中作出批评:“现在看来,这种以讹传讹的错误,流传社会顶多不过一二十年,要是让它们继续流传下去,几十年乃至几百年,最后总有一天要为我们的子孙们所发现,到那时候,我们的后人对我们的责备就不会那样温和了。对于在这段时期中传播这些错误的人,其中一些人是盲从,另一些人则是从盲。他们之中,许多人或许根本不知道,他们所传播的其实是沒有根据的或是张冠李戴的东西。对于这些先生们,我也愿意利用这个机会,让大家一起重温一句王国维先生在聚珍本《水经注跋》一文中所说的话:‘当知学问之事,无往而不当用其忠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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