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有权机关登记而开设的营利性培训班是否违法?
(2013-05-13 07: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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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培训机构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培训机构兴趣班 |
分类: 法律 |
【文章导读】:
当前,国内社会力量、团体组织和有能力的个人开办的培训机构数不胜数。质量良莠不齐,有些培训教育机构存在违法设立的行为,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为了增进公民对于培训机构开设程序和相关法规的了解,特撰写本文,以供参考。不当之处,欢迎留言指正。
【问题由来】:
记得是上一次坐地铁的时候,有一位阿姨和我聊天,她是一名围棋老师。她从原来的企业退了下来之后,闲着在家无聊,于是自个儿组织了一个少儿围棋兴趣班,每周约五、六十个孩子分批到她的家里接受课程教授,收费约为每周每人次每两个小时150元.她了解到我是读法律之后便就着自己的经营模式咨询我:这样开班有偿教小孩是否违法?
【现状分析】:
事实上,这位在地铁上偶遇的阿姨提出的现象,在我们中国大地上相信有很多很多。但是,参与其中的他们却不知道自己的做法是否合法。而这也体现出当下中国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意识还是相当的薄弱,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我国对于民办教育的监管漏洞十分明显,监管难以贯彻到位。
【比对案例】:
在网上,我搜到一个案例:
【市民小林想学动漫技术,在网上搜索相关信息时,一家名为“汇众教育-厦门校区”的宣传打动了他。去年10月底,小林到设在邮电广通大厦的培训地点报名,选择了培训十个月、费用22800元的课程。工作人员告诉小林,学费可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并拿出了一份“还款协议”,上面注明,首付金额10000元,还款金额(余款)12800元,2010年3月29日前还清。小林没有想太多就签了协议,交了10000元后开始去上课。2009年11月底,这家公司将培训地点搬到湖里区兴隆路。小林因准备考研,提出终止培训的要求。没想到,公司拿出他签订的那份还款协议,要他付清余款,否则就和他对簿公堂。小林认为,自己只参加培训两个月,已交了10000元培训费,现在还要再交12800元不合理。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小林便找到市工商12315投诉。】
结果:在市行评代表随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处、市劳动监察支队、思明区教育局、湖里区教育局、市工商局12315和消保处的工作人员的共同查处下,该培训机构退还了剩下的部分学费给小林。
【引发思考】:
根据以上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我们关注的问题焦点在于①私人开办营利性质的培训班是否合法?②私人开办培训机构需要办理哪些手续?③关于这一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问题回应】:
1、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
筹设情况报告;
(五)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2、私人开办营利性质的培训班,只要经过有权部门的审核、登记和批准即可成立,并且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3、私人开办培训机构,例如兴趣班,无论人数多少,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从严格的法律规范来说,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依法设立:
社会力量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机构的条件:
1、申办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审批程序:开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由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按管理权限报省、设区市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察、审批,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国家统一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个人设立职业或兴趣教育培训机构的步骤:
1、需要到主管教育的相关部门申请“办学证”;获得培训资格认证;
2、聘请相关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3、解决培训机构场所、设备和资金的相关问题;硬件完善;
4、向物价部门报备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开始招生,依法设计和张贴宣传广告;
6、招生完毕,开始培训,营利。
【参考意见】:开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培训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1、场所、设施、设备的设置不低于200人;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的,其住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内容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内容。
【总结】:
综上所述,未经有权机关登记的培训班属违法性质,一经查处,将没收违法所得,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断是否触犯刑法。在此提醒广大的有心于促进民办教育的公民,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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