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具体区别
(2013-05-11 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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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劳动争议疑难案件法律实务法律概念 |
分类: 法律 |
第一、人事争议是以公法性质为主的争议而劳动争议是以私法性质为主兼有公法的性质;
第二、人事争议以公法为主要救济途径,如公务员申诉、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行政争议或行政赔偿等,劳动争议的处理则设置有独立的法律救济程序;
第三、法律运用不同,人事争议有专门的人事政策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在适用时强调法定优于约定,劳动争议原则上适用民事纠纷的处理程序,辅之以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摘自《疑难案件审判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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