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试点工作方案
(2018-08-13 16: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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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课堂义务教育城乡协作薄弱学校试点 |
分类: 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视点 |
附件1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
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精神,为有效发挥信息技术提升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学校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乡村学校,进一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 同步课堂”试点工作。
一、试点目的
我省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学校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短板,提升教育质量的难点在教师专业水平不高。试点目的是要创新教学帮扶机制,“城乡携手、同步课堂”就是由县域内的城镇优质学校与乡村小规模小学或薄弱初中学校建立紧密型结对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城镇优质学校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同步到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使结对的2所学校学生同步上课、同步作业、同步接受辅导,两校教师共同备课、共同上课、共同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共同进行质量检测,让乡村学校的学生同步享受到城镇的优质教学资源,以此提升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试点工作目标:探索“城乡携手 同步课堂”新型教学帮扶机制,有效提高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为全省推广同步课堂提供指导意见和实践范例。
(二)工作任务
通过试点,形成“城乡携手、同步课堂”新型帮扶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城乡携手、同步课堂”的工作机制。研究城镇优质学校与乡村小规模小学或薄弱初中学校建立紧密型结对学校的遴选、管理、考核制度,以及相关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第二,“城乡携手、同步课堂”的教学模式。探索结对学校两校教师共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的协同教研和管理机制,研究“同步课堂”的有效教学模式,以及师生“同步课堂”的适应方式及效果。
第三,“城乡携手、同步课堂”的技术环境。研究结对学校开展“同步课堂”所需的技术装备、网络环境条件、师生信息化提升方法、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方法,建设“同步课堂”管理平台,为研制 “同步课堂”管理平台收集需求信息,形成开发方案,建设可推广的课例资源。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分工
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 同步课堂”试点工作由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任组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人事处处长,省教育厅教研室、省教育技术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全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分管副处长任主任,省教育厅教研室、省教育技术中心分管副主任任副主任,3个部门相关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牵头负责试点工作,协调试点工作的各项事宜,重点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研究相关政策,总结形成“城乡携手、同步课堂”的工作机制。
省教育厅人事处:研究协调推进“城乡携手、同步课堂”工作,研究城乡教师相关激励机制和城乡结对学校相关绩效考评机制。
省教育厅教研室:重点指导试点学校开展同步课堂的教学工作,评估试点效果,研究总结同步课堂的教研机制和教学模式。
省教育技术中心:重点指导试点学校搭建同步课堂的技术环境,指导建设同步课堂的技术环境和网络管理平台。
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分工。负责落实试点学校软硬件环境投入、教师培训和经费激励。
(二)确定试点学校、制定试点方案(2018年8月-9月)
1.确立实验学校(2018年8月-9月初)
全省确定22-30组学校先行试点,每组试点由县域内结对的城乡2所学校组成。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分别确定小学、初中各2组学校试点,其他设区市分别确定小学、初中各1组学校试点。鼓励各设区市增加试点学校。
2.制定试点方案(2018年8月-9月初)
开展前期研究,分别制定“城乡携手 同步课堂”管理工作指南、教学工作指南和技术环境建设指南(试验稿)。
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召集试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下属教研机构、教育技术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各个试点方案。
3.教师培训和完善技术环境(2018年9月)
培训各试点学校开展同步课堂的学科教师,指导各地完善试点学校开展试点班级的技术环境。
(三)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10月-2019年6月)
各试点学校正式开展“同步课堂”教学实验,积累实验资料,总结试点经验。
试点领导小组加强日常工作指导,涉及试点的所有县(市、区)均落实省、市教育部门两级联系人员,每月定期到点上指导试点工作。试点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联系试点学校,加强统筹协调;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教育技术部门要落实试点学校联系人,加强业务指导。各试点学校要成立由校长牵头的工作小组,建立城乡试点学校协调联动机制,每周召开试点工作例会,总结工作进展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2019年6月-9月)
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推广成功案例,制定出台《关于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携手、同步课堂”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开展种子学校校长、教师培训。2019年9月在全省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