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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王伟检察长的建议

(2015-08-02 21:13:17)
标签:

举报、重大、渎职

 

http://s3/mw690/002MHjTZzy6UlT8ppnk22&690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伟:首届全国十佳公诉人

             北京林业印刷厂偷税案,经我举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受理后移送北京市国税稽查局立案,由海淀区国税稽查局检查一科(大要案科)吴昊科长(2015年9月29日调离,现为王殿清任一科科长联系电话6255.9078、8252.0918、316号办公室)、李响副科长(联系电话8252.0921、314号办公室)、赵海涛(联系电话6256.2492、318号办公室)负责查办,现已审理、检查终结,进入报批处罚程序。

      由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调阅、退回的北京林业印刷厂全部帐本,一本不差的都在北京市海淀区国税稽查局。科信所领导人和北京林业印刷厂承包人面对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的询问,一口咬定北京林业印刷厂除了七千元公款(银行帐户、印刷厂帐本、科信所财务证明:北京林业印刷厂承包五年半期间,科信所丝毫没有提供任何资金支持),剩下全部是承包人自己的投资,属于个体经营性质的企业,根本就不存在构成贪污的条件。这种说法儿得到检察官的高度认可、采信。

      现在,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专家认定属于个体经营性质的企业,北京林业印刷厂要补大量的税款和承担巨额重罚,科信所领导和北京林业印刷厂承包人面对北京市海淀区国税稽查局的询问反而一口咬定,北京林业印刷厂是国有企业,所有资金是公款,必须坚决由北京林业印刷厂承担全部处罚,绝对没有任何个人责任。

           检察院反贪,中国林科院和科信所领导马上证明北京林业印刷厂是个体经营,资金姓私;税务局查税,中国林科院和科信所领导则马上又证明北京林业印刷厂是全民所有,资金姓公。 这两种完全相反抡圆了互抽大嘴巴的证词那个是真,那个是假?

    因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聚集着全中国的高、精、尖专业人才,而且中国林科院与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签定的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中,规定了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承担的重要职责:对中国林科院内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咨询、指导(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所以由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专家们定夺案件主体,是个体企业私款还是国有企业公款的结论是理所应当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与北京市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仅距一站之遥,要想查清问题只是举手之劳,私人补税认罚就是私款,单位补税认罚就是公款。道理很简单:就是白痴、弱智也不会为别人的违法收入补税、认罚!再则,动用公款为违法犯罪买单(中国林科院院长与科信所所长经常这么干)就是送上门的职务犯罪,正好验证中国林科院与海淀区检察院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是打假还是假打。

    不过,我希望这次论证出的案件主体结论一定要彰显全国第一检察院检察长和全国十佳公诉人的崇高风范。

   http://s4/mw690/002MHjTZzy6UlznsiTV43&690

            正义网北京3月12电(通讯员海检)3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张磊局长应邀为中建安装公司北京分公司6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博主评论: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是全国第一先进单位,反贪局是海淀区检察院的第一先进部门。但是张磊局长台上讲课明白,台下办案糊涂,说话和做事的距离太大。有事实为证:这是北京林业印刷厂承包人2005年8月15日签发的质量手册(含程序文件)证明:北京林业印刷厂是国家林业局和科信所投资近千万元的国有企业,是国家林业局系统在京唯一大型企业,现经营方式为国有企业国有职工承包经营制。

        2010年10月25日中国林科院科信所向反贪局提供《关于北京林业印刷厂实行内部承包经营有关情况的说明》及五个附件,被反贪局否决。结果,反贪局的定论又被两审法院判决驳回。为此,我写了一篇文章《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的重大失误(一)》交给张磊局长和王伟检察长后发上互联网,真没想到全国转载反响非常大。

       国家林业局、中国林科院、科信所在2014年4月反贪局再次重启查案程序的时候,把近千万元的投资坚决证明为七千元公款,剩下的都成了私人财产。面对这么巨大的国有资产损失,面对这么白痴、弱智的谎言,做为在台上把预防职务犯罪讲得出神入化、头头是道的张磊局长,丝毫没有认为这是严重的职务犯罪。北京林业印刷厂承包一共签署了四份正式文件,其中就有三份文件规定了违法犯罪的条款,反贪局的检察官拿着送上门的重大职务犯罪证据却浑然不知。事实证明:全国第一先进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第一先进部门反贪局局长张磊同志,台上讲课明白,台下办案糊涂。请张磊同志三思后整改,为全国检察机关树立有错必纠、知错必改的榜样。

   

 http://s11/mw690/002MHjTZzy6UzRVZZCW2a&690

http://s14/mw690/002MHjTZzy6UzS3nNjT0d&690

           中国林科院与海淀区检察院签订

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


  来源:党群工作部宣传中心时间:2009-12-14

http://s5/mw690/002MHjTZzy6UkihP19a74&690

http://s10/mw690/002MHjTZzy6Uki3AC8h69&690

http://s9/mw690/002MHjTZzy6Uki3LxIAc8&690
签订协议书
http://s8/mw690/002MHjTZzy6Uki5LR1Ze7&690
籍永刚主任讲话
http://s7/mw690/002MHjTZzy6Uki7PRt476&690
刘壮副检察长讲话

http://s1/mw690/002MHjTZzy6Uki9t3agf0&690
李向阳常务副书记讲话
http://s16/mw690/002MHjTZzy6UkiaMzRt5f&690
陈幸良书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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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9/mw690/002MHjTZzy6Ukik2jPia8&690


     1211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海淀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暨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签订仪式在院举行。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监察局一室主任籍永刚、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壮,我院分党组常务副书记、副院长李向阳,院分党组纪检组组长、京区党委纪委书记陈幸良出席签字仪式及座谈,陈幸良书记主持签字仪式及座谈会议,并介绍了我院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陈幸良书记和海淀区检察院刘壮副检察长分别代表双方在共建协议书上签字。刘壮副检察长、籍永刚主任和李向阳常务副书记先后在会上讲话。

  刘壮副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中国林科院领导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态度认真,运作十分规范,使我们感受很深。涉案人员职务愈来愈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是当前我国职务犯罪案件的趋势特点,有些科研单位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职务犯罪重在预防,要提高人们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认识,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的研究,并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

  籍永刚主任在对我院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共建协议表示祝贺,对我院反腐倡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继续扎实有效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以保证林业科研事业的顺利进行。

  李向阳常务副书记代表院分党组、京区党委,对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多年来一直给予我院支持、关心表示衷心感谢,对奋战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第一线的全体检察官和纪检监察干部致以崇高敬意。他讲了三点意见:

  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联合共建的重要性、必要性。反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林科院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共建,签定共建协议,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是我们单位和检察部门共同的职责。我院与海淀区检察院联合共建,加强合作,这是我们双方进一步探索在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是我院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化大预防的创新性实践;是双方的共同愿望和需求,是我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新的创举,将为我院更加深入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实现我院创建世界一流林业科研院所提供有力保证。

  二是要加强合作,把联合共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双方签定共建协议,使双方合作进入了新阶段。我们将在过去的基础上,要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认识,总结经验,不断推动院检联合共建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要通过与检察机关的密切合作,建立联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及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有业务处置权的管理人员党纪条规、法律知识与案例警示教育,共同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我院各级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要通过合作,加强我院制度建设,完善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共同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漏洞,改进工作,促进单位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要认清形势,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我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但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我院承担着国家林业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当前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随着国家对科技的投入加大,国家财经法规不断完善以及市场竞争的不断升级,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希望检察院的领导对我院的工作经常给予指导,促进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加扎实的成效。

  海淀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王燕、预防处干部李莹,院京区各所(中心)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以及院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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