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父亲信邪多次强奸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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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父亲信邪多次强奸女儿
文/神龙跨三江
公诉机关起诉称,贵州的周某、毛某夫妇二人带女儿周某某(1999年出生)来长乐打工。女儿常无故晕倒,且久治不愈。后来,他们从一江湖术士处求得“采阳补阴”的“仙方”。
周某与毛某二人深信此邪说,2012年7月的一天,他们采用欺骗等手段使周某与女儿发生性关系。在其后的一个月里,周某采用威胁、殴打等方法强行与周某某发生性关系3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多次奸淫幼女,被告人毛某在被告人周某实施强奸行为前,帮周某劝说被害人,是强奸共犯,二人行为均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13-04-16/135926842791.shtml
一是父母素质差,缺乏责任心。作为自己的女儿出现“经常无故晕倒”,为什么不送到医院去治疗,而偏偏相信“江湖术士的谎言”?难道这一句谎言就那么起作用吗?作为她的生父,难道你就没有意识到“‘采阳补阴’的‘仙方’”缺乏科学依据吗?再说,无论孩子身体状况怎样,作为父母也该问问身边的长辈、朋友吧,难道就这么“随便”吗?这是生命啊?!这导致的最后恶果,只能说明父母愚昧无知,文化素质低下,对子女的名誉与未来、成长与发展漠不关心,没有尽到自己的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悲哀啊?!
三是家庭不和谐,法纪观念淡薄。像上述类似恶性事件,一般多发生在“非正常家庭”中,有着共同的特点。第一,孩子父亲的心理或者性心理上存在问题;第二,家庭婚姻不幸福,母亲“缺位”,或者母亲在家里没有地位。如果周、毛二人的夫妇关系和谐,女孩生病总有个商量、有一个应对的措施吧,不至于去听信江湖谎言吧;如果这位生父心理上存在严重问题,平日在家庭中很霸道,出现动手打人、虐待等现象,把女儿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将她视为发泄的对象……作为女孩的母亲毛某理应舍身相救,保护好女儿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配当母亲吗?再说,不管家庭成员受到怎样的虐待、怎样的践踏,母女俩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什么出现这种家庭暴力的事件,母亲不举报?作为女孩已年满14岁,自己遭到了强暴,事后为什么不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你们存在太多的顾虑,像这样的恶性事件将越演越烈,后果不堪想象。
当前,幼女被生父强奸的案件已不是少数,这种现象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当我们痛恨这些残酷的行为、震惊于这些扭曲的心灵时,我们是否也想过,在那些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是否也像重视他们的学习成绩一样,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遏制家庭暴力,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做他们心灵的“牧羊人”。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意识,强化伦理道德,为他们的未来负责、为他们人生发展负责,让他们放飞理想,展望未来作出我们的最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