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压力试验前的规定及条件
(2014-08-26 11: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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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合格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当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同时采用下列方法代替:
(1)所有焊缝(包括附着件上的焊缝),用液体渗透法或磁粉法进行检验。
(2)对接焊缝用100%射线照相进行检验。
3、当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压力试验完毕,不得在管道上进行修补。
5、建设单位应参加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和施工单位一同按本规范附录A第A.0.8条规定的格式填写“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压力管道压力试验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试验范围内的管道安装工程除涂漆、绝热外,已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安装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2、焊缝及其他待检部位尚未涂漆和绝热。
3、管道上的膨胀节已设置了临时约束装置。
4、试验用压力表已经校验,并在周检期内,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2倍,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
5、符合压力试验要求的液体或气体已经备齐。
按试验的要求,管道已经加固。
对输送剧毒流体的管道及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管道,在压力试验前,下列资料已经建设单位复查:
(1)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书。
(2)管道组成件的检验或试验记录。
(3)管子加工记录。
(4)焊接检验及热处理记录。
(5)设计修改及材料代用文件。
待试管道与无关系统已用盲板或采取其他措施隔开。待试管道上的安全阀、爆破板及仪表元件等已经拆下或加以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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