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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中奖的个人所得税“注”与“次”

(2023-12-11 09:02:17)
分类: 个人所得税

总局明确彩票中奖个人所得税以同一人同一期合计中奖所得为一次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这将彩票中奖纳入其中。第二十一条第六项进一步解释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彩票中的次如何解释?一注、一张与一次是什么关系?

 

  彩票中奖个人所得税以同一人同一期合计中奖所得为一次

 

  二、彩票中奖的行政诉讼案例:

 

  2007年年底,齐齐哈尔市福彩中心被齐齐哈尔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于2008年1月1日接到了税务处理决定(齐地税稽处[2007]5102号)。

 

  处理决定指出齐齐哈尔市福彩中心2006年全年有6288446元的中奖奖金未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次’扣税,要求补足1257689.2元的税款。

 

  齐齐哈尔龙沙区地税局于2008年3月25日下发通知(龙税通[2008]040010号),要求齐齐哈尔市福彩中心将福彩3D、双色球、七乐彩由按注代扣代缴税款改为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2008年3月27日,赵慧娟和朋友合买的双色球“8+1”复式票中3注三等奖,15注四等奖,以及10注五等奖,共获奖金12100元。

 

  领奖时,二人得知须缴纳2420元偶然所得税。

 

  12100元奖金是28注彩票奖金总和,任何1注彩票的奖金都没有达到1万元。

 

  福彩中心是严格按照齐齐哈尔龙沙区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代扣税款项的。”

 

  齐齐哈尔地方税务局对当地彩票中奖由按“注”改为按“次”征税。

 

  齐齐哈尔彩民赵女士当地的地税局告上了法庭。

 

  三、分析与评论:

 

  理论上,不管多少注、多少张都应算作“一次所得”计税

 

  将‘注’改为‘次’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这则通知明确指出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2号)的规定:“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规定出现了中了1万1千元还不如中9000元的情况。

 

  四、各地缴纳个税规定不同

 

  广东省福利彩票为例,21个地级市均由各地地税部门规定是按次还是按注缴纳彩票个人偶然所得税。单式投注以“注”来计算,而复式投注则以“次”来计算。

 

  一些地方是按次数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有些地方则按注数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

 

  这两者的区别最明显体现在福彩3D上,因为福彩3D的单注奖金最高为1000元,因此,部分地市规定如果在福彩3D上中奖,则按注数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也就是说不用缴税。而有部分地市则规定福彩3D中奖按次数缴纳个人偶然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3D翻倍投注,中奖总金额高于1万元(含1万元),便要扣税。

 

  五、总局明确彩票中奖“次”的认定。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地税函〔2011〕244号

 

  关于对体育彩票中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铁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体育彩票中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铁地税发〔2011〕175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因此,个人彩票中奖所得,应以同一人同一期合计中奖所得为一次,计算征免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Ο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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