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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Art音乐小球动画课

(2024-09-10 15: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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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正确的思维科学的知识,指出对方的诡辩 违背被实践证明是真的科学原理、科学定律、公认规则,从而或是混淆 概念,或是偷换概念,或是肆意曲解,或是模糊判断,或是违反思维规 律,或是混淆论题,或是转移论题,或是偷换论题,或是从论据推不出 论题,或是虚假隐含,或是不当类比,或是轻率概括,或是虚假预设,或是以相对为绝对等,从而直接破斥对方的诡辩,使其走伏无地。

以知识判定还包括反驳论证形式。就是确定一个论证的论据与论题 之间的逻辑联系方式不正确,也就是对方论证所使用的推理形式不正 确。由于任何正确的论证都是由推理形式逻辑地联系论题与论据的,因此,指出对方的论证形式不正确,也就说明了对方的论证不成立。

凡是从思维形式上进行反驳的,我们都可以将此叫作“截断关系法。”如我们在第一部分“明明白白的糊涂”一节中提到的将拉丁语谚语

“犯错误是人之常情”偷换成“人之常情在于犯错误”。按理,这句拉丁语谚语是说“犯错误”是人之常情之一,但偷换后 的“人之常情在于犯错误”是说,人的全部常情就是犯错误,其他一切 都与人之常情无关,这就变成荒谬了。其原因就在于违反了换位法的规

则:换位后,不周延的项不得周延。又如,我们在第三部分“牵强附会”一节中所破斥的“常在河边走, 哪能不湿鞋”,就是典型的“截断关系法”:并非“如果p 那么q”  等 值于 “p 并且非q”;     或者是,并非“所有的S 都是P”  等值于“有的

不是P”。另外,在反驳论证方式时应注意一个问题,即:反驳了对方的论证方式,并不等于确定了对方论题的虚假,只是指出对方的论题没有得到逻辑的证明。“以知识判定”,我们已在第三部分各小节中分别谈了不少在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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