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诊断标准:
(一)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二)至少有下述症状的三项。
1.衰弱症状如脑力易疲乏,感到没有精力和脑力迟钝,注意力不集中或不能持久,感到记忆力差。总之,脑力活动效率显著下降,体力亦易疲劳。
2.情绪症状易烦恼,心情紧张而不能松弛,易激惹,可有轻度焦虑或抑郁,但在病中只占很少一部分时间。
3.兴奋症状精神容易兴奋,表现为回忆和联想增多且控制不住,兴奋伴有不快感而无言语运动增多。
4.紧张性疼痛紧张性头痛或肢体肌肉酸痛。
5.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为梦所苦,醒后感到不解乏,睡眠感丧失(实际已睡,自感未睡),睡眠醒觉节律紊乱(夜间不眠,白天没精打采和打瞌睡)。
(三)不符合任何一种其他神经症的诊断。
神经衰弱的一些症状可出现于许多躯体疾病和某些精神病的早期,需要鉴别。
1.神经衰弱综合征指在躯体疾病或脑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组神经衰弱症状,常见的如肺结核、慢性肝炎等慢性传染病;慢性铅、汞等职业中毒;溃疡病、高血压、慢性肾炎等内科疾病;维生素缺乏、贫血等营养障碍;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内分泌失调;屈光不正、鼻窦炎等五官科疾病;脑动脉硬化、颅内肿瘤、脑外伤等脑部疾病,均可出现神经衰弱症状。根据病史、体征或实验室检查,或某特定检查可以鉴别。
2.
精神分裂症早期可有神经衰弱症状,但往往有思维障碍和人格改变,如孤僻、淡漠、行为奇特和有妄想、幻觉等,无自知力,不要求诊治。
3.抑郁症较难区别。但抑郁症之抑郁症状在病程中占大部分时间,情绪低落、消极悲观,对各种活动均失去兴趣,并可有自杀企图和自杀行为。有家族史尤应注意本病的可能。
4.焦虑症焦虑症之焦虑为原发症状,神经衰弱之焦虑系继发症状,以精神兴奋与脑力易疲劳为特征,可资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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